這個標題很可怕,所以改成「養老鼠咬布袋」會比較可愛吧(笑)

事情過了那麼久,我終於想打文章了,但我卻站在秀滿叔這邊!!

看我的title就可以知道我的想法吧!!

 

練習生那麼多年,撇開俊秀的進7年時光,連昌珉都有2年了。

訓練要錢、吃飯要錢、一切所需都是錢堆積出來的。

現在...因為東方神起..SM的一切所為化為烏有,誰替他們想過?

13年合約...其實你紅不紅不一定,神起剛好天時地利人合,紅了。

如果沒有紅...那13年合約算什麼?

沒有離開..公司還得想辦法幫你,當然你可以解約...但你能幹什麼去?

公司多少前輩多少例子,大家只看的到紅了的H.O.T跟神話,沒有辦法大紅大紫的人們,不也在SM里尋求再一次站上舞台的機會?

SM難道真的狠下心來讓他們就這樣帶著傷心的心情離開?

俊秀在無法唱歌的時候,公司有放棄過他嗎?

為什麼要把秀滿叔說的十惡不赦,沒有SM哪來東方神起,拜託心存感激吧!!!!

 

每一個小朋友他們出道的時候,有誰成年了?

13年合約哪一項父母不知情?

不是自己願意為了夢想簽下,誰能逼迫?

紅了就要拆帳,我要是SM還真是養虎為患呢!

還要跟自己的孩子對簿公堂,還要被陌生人當殺父仇人。

我要是SM我一定會毀了他們!!

但我不是SM也不是李秀滿,看看吧,仁慈的SM會做出甚麼決定!!!

 

 

在這不是說在中哥幾個人這麼做有錯,我也是支持他們5個人一直走下去。

但是怎麼辦...我看到的是為了錢...或許也是跟公司沒有了信任及默契,可是鬧成這樣,我很膩!!!!

的確5年220億韓幣在我們這真的少的可憐,可是憑良心說,歌手在韓國本來地位就沒那麼高,他們拿那麼多也算是別人要不到的。

我是公司,明知道紅不紅不一定,要是每一個紅的人最後只待個5年就離開,那你們在練習生時期花我的錢該怎麼算?

公司及企業本來就不是慈善機構,是營利機構,我當然要賺錢我也想辦法要賺錢,我能有什麼錯?

SM早就不是一人獨資的公司,能做主的不是只有秀滿叔,不要千錯萬錯都是他的錯,難道TVXQ真的是神嗎?

有句諺語是,「神仙打鼓也有出錯的時候」,所以不用那麼神化及美化他們,真是夠了。

 

5個人在一起才能發揮效用,他們才不會孤單,我們才有信心。

而今天我站在一個企業的立場,我當然知道TVXQ5個人夠賺錢,我也知道絕對不能虧待搖錢樹,但是毀掉也是輕而易舉。

公司不會放任搖錢樹就這麼出走到別的公司,那麼怎麼做,就看雙方的默契,但這早就是一場雙輸的結局了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hantz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