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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著教授寫的文章

然後要寫心得

所以亂掰也掰出一點來



關於台灣選舉制度已經從「單一選區不可讓渡」改成「混合制」

此制度由德國開始,一張選票選區域候選人另一張選票選黨名單候選人

如果翻成台灣制度來說就是分區與不分區

只是大家到底懂多少?

簡單看來就是各地方分區域,每個區域依然只有一個立委當選

這個就採「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」

只要那個區域的候選人有一位是最高票那就由他當選

而不分區則採「名單比例代表制」

每個黨都有所謂政黨名單,名單候選人排順序(越前面就越容易當選)

所以選民可以針對政黨進行投票而不能針對候選人投票

只是如果你知道你喜歡的候選人是哪一黨的就投他的黨就好

最後依全國總得票率經過商數及應選名額來分配席次

為了避免過多無謂小黨得到立法院席次而有選舉門檻

如果得票率未達5%就不能得到席次分配

這就是「混合制」




「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」易造成美.英兩國的兩黨制(台灣逐漸偏向如此)

可是因為國.民兩黨根本是為了選舉跟取得power而作努力

於是這樣的兩黨制實在很不堪

「比例代表制」較能代表民意也會成就較多政黨

所以如果能有第三黨來緩衝兩大黨間的矛盾倒是很好

只是第三黨需要有魄力又聰明更要能堅持自己的想法

否則容易被收買而成為兩大黨間相互利用的黨

最後依舊沒辦法替人民做事



哎呀,我累了

就這樣啦

都睏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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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antz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