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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著教授寫的文章
然後要寫心得
所以亂掰也掰出一點來
關於台灣選舉制度已經從「單一選區不可讓渡」改成「混合制」
此制度由德國開始,一張選票選區域候選人另一張選票選黨名單候選人
如果翻成台灣制度來說就是分區與不分區
只是大家到底懂多少?
簡單看來就是各地方分區域,每個區域依然只有一個立委當選
這個就採「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」
只要那個區域的候選人有一位是最高票那就由他當選
而不分區則採「名單比例代表制」
每個黨都有所謂政黨名單,名單候選人排順序(越前面就越容易當選)
所以選民可以針對政黨進行投票而不能針對候選人投票
只是如果你知道你喜歡的候選人是哪一黨的就投他的黨就好
最後依全國總得票率經過商數及應選名額來分配席次
為了避免過多無謂小黨得到立法院席次而有選舉門檻
如果得票率未達5%就不能得到席次分配
這就是「混合制」
「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」易造成美.英兩國的兩黨制(台灣逐漸偏向如此)
可是因為國.民兩黨根本是為了選舉跟取得power而作努力
於是這樣的兩黨制實在很不堪
「比例代表制」較能代表民意也會成就較多政黨
所以如果能有第三黨來緩衝兩大黨間的矛盾倒是很好
只是第三黨需要有魄力又聰明更要能堅持自己的想法
否則容易被收買而成為兩大黨間相互利用的黨
最後依舊沒辦法替人民做事
哎呀,我累了
就這樣啦
都睏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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